保存去世女儿手机号码13年,终得偿所愿成功过户

发布时间:2021-09-24 08:36:34 丨阅读量:594

听说过继承遗产,听说过继承手机号码吗?大概很少有人遇到过类似的问题,手机号码是实名制,归国家所有,只有使用权没有所在权,那么家属是否有权力继承去世者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呢?

此前有新闻报道称,一位妈妈保存了去世闺女的手机号码13年了,但无法继承,廖女士的闺女梁璐2008年因病去世,梁璐死前单身,无儿女。为了地留个纪念,廖女士一直使用梁璐的手机号码,手机费由廖女士以梁璐的为名交纳。

廖女士表明,联通公司客服发短信提醒我,手机号码实行实名登记管理,如不变更使用人,我女儿的手机号码就需要收回去。

111

保存去世女儿手机号码13年,终得偿所愿成功过户

营业厅工作员说明这个情形下申请办理更名必须公证委托书,因此廖女士找到公证处,公证员表明,申请办理手机上类公正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仅有2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七条要求,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。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

手机号做为码号資源,其使用权归国家所有,营运商依服务合同提供通讯服务,梁璐通所交纳手机话费具有号所有权并享有相对应服务。且梁璐死亡时手机号码无其他捆绑的资产,故公证处不可以为其申请办理继承公证。

但是工作人员也提及,廖女士想继续使用该号,可以根据声明书公正来申请办理手机号码变更。

廖女士以及丈夫均允许申请办理声明公正,內容主要是:其丈夫舍弃闺女梁璐的手机号码使用权,允许由廖女士继续使用,并变更到廖女士名下,根据该号码形成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均由廖女士担负。

经过一番努力,廖女士终于在公证后把号码变更到自己的名下,可以继续使了女儿留下的手机号码了。

标签:
手机号码 继承
版权声明:本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!
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图文资讯

相关文章 更多
本类热门